答:根据海关相关规定,自电子进口税单生成之日起,企业须在 15 日内完成税费缴纳。一旦超过 15 天,便需缴纳滞纳金。因此,建议企业尽快办理缴税事宜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。
倘若企业确实因资金紧张,暂时无力缴纳税款,此时可选择不先行报关进口,而是将货物转移至海关综合保税区进行存放。待企业资金状况改善、具备缴税能力时,再申报进口,完成缴税操作后办理货物出库。采用这种方式,既能规避因逾期申报产生的滞报金,又可避免因逾期缴税产生的滞纳金,有助于企业合理管控成本与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