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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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问:我们公司近期有两批货物需海运出口,一批是 20GP 整箱的工业精密零件(货值高,交期紧,需 45 天内到荷兰鹿特丹,贸易条款为 FOB,由买方指定货代订舱);另一批是 500 箱纺织面料(拼箱,到越南胡志明市,贸易条款为 CIF,由我方订舱)。担心鹿特丹港近期可能的罢工导致舱位紧张,且胡志明市拼箱仓库旺季拥堵可能延误装柜,同时 FOB 下买方货代的沟通效率不确定,这种 “双条款 + 双运输方式 + 双风险” 的情况,该怎么设计订舱全流程方案才能确保两批货都如期到港?



    答:结合两类货物的贸易条款差异、运输方式特性及潜在风险,需从 “责任切割、风险前置、流程协同” 三个维度设计分层订舱方案,兼顾效率与确定性:


    一、FOB 条款(鹿特丹整箱):锁定买方货代的 “可控性” 流程

    1. 提前锚定舱位资源,对冲罢工风险
      虽然 FOB 下由买方指定货代订舱,但可主动与买方协商 “舱位锁定前置”:要求买方货代在订舱前提供船公司的 “预配舱位确认函”(注明船名、航次及截单时间),且需包含 “罢工延误可免费改配同航线后续 3 班船” 的条款。针对鹿特丹港风险,同步要求货代预留汉堡港作为备选目的港(距鹿特丹仅 100 公里,陆运衔接成本低),并在订舱委托书中明确 “若鹿特丹港罢工超 72 小时,自动切换至汉堡港卸船”。

    2. 压缩沟通链路,避免信息滞后
      建立三方沟通群(我方 + 买方 + 买方货代),要求货代每日同步舱位状态(如 “已放舱”“已提箱”“已截单”),并提供集装箱动态追踪链接(实时显示提箱、进港、装船状态)。针对精密零件的高货值特性,在订舱时附加 “优先装船” 要求(需支付舱位溢价 3%-5%),确保货物在截单后 24 小时内完成装船,避免因罢工前集中装货导致滞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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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、CIF 条款(胡志明市拼箱):掌控 “端到端” 的防拥堵流程

    1. 精选拼箱仓库,规避旺季拥堵
      选择胡志明市港内自营仓库的货代(而非港外第三方仓库),这类仓库可享受 “港内优先装箱权”,比港外仓库缩短 2-3 天装柜时间。订舱时要求货代提供仓库 “近期日均处理量”“拼箱截单后 48 小时内必装箱” 的书面承诺,并约定 “超期每日按运费 10% 赔付”。同时将 500 箱面料分 3 批送货(间隔 2 天),避免单批货量过大导致仓库堆存延误。

    2. 优化报关与截单节奏
      提前 7 天将报关资料(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)提交给报关行预审,确保无数据错误;拼箱截单时间设定为 “装船前 72 小时”(比常规提前 24 小时),预留时间应对海关查验(越南海关对纺织面料的查验率约 15%)。若遇查验,立即启动 “加急查验通道”(支付服务费约 200 美元 / 票),确保 12 小时内完成放行。


    三、跨批次的协同与风险对冲

    1. 时间轴联动,避免资源冲突
      两批货的订舱启动时间错开:鹿特丹整箱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催促买方货代订舱(FOB 下买方需在我方备货完成前 15 天确认舱位),胡志明市拼箱在整箱订舱确认后 3 天启动(避免同期争夺货代精力)。关键节点设置 “双预警”:鹿特丹舱位未在 30 天内确认、胡志明市仓库未在截单前 48 小时完成装箱,立即启动备选方案(如更换鹿特丹的备选船公司、胡志明市的备用拼箱渠道)。

    2. 提单与费用的细节管控
      鹿特丹整箱要求买方货代提供 “电放提单 + 装船通知同步发送”(避免正本提单邮寄延误),并在提单中注明 “因罢工导致的改港费用由买方承担”(FOB 下风险转移后责任划分);胡志明市拼箱选择 “海运单”(比正本提单节省 3 天流转时间),并与货代约定 “拼箱费包含仓库至码头的所有短途运费”,避免隐性加价。


    四、应急方案的兜底设计

    • 鹿特丹港若罢工超 5 天,立即启用 “整箱转空运 + 目的港陆运” 的应急通道(虽然成本增加约 40%,但可保住 45 天交期);

    • 胡志明市拼箱若仓库拥堵超 72 小时,将剩余未送货物转至 “越南海防港拼箱”(距胡志明市 300 公里,陆运衔接后总时效仅增加 2 天)。



    通过以上方案,既能在 FOB 条款下通过 “前置约束” 掌控整箱订舱节奏,又能在 CIF 条款下通过 “仓库优选 + 流程压缩” 规避拼箱拥堵,同时借助跨批次协同与应急方案,确保双批货物在复杂风险下的交期稳定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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