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层面,较为复杂,我们从法律和商业关系这两个维度来详细阐述。
一、法律层面
在中国,《航空法》对航空运输相关事宜予以规范。国际上,《华沙公约》《蒙特利尔公约》等国际条约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。这些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,对发货人(货主)、货运代理人(货代)、货物承运人(航司)各自的责任、权利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,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和破损情况,也制定了相应规则。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,法律作为最后的保障底线,最终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和处理。
二、商业关系层面
在实际商业运作中,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货物运输,货代再将货物交由航司承运,各方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或达成合作协议。从地位对比来看,货代公司相较于货主和航司,均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。货主为充分保障自身利益,有时会要求货代公司接受一些严苛条款,比如要求货代对货物损失按全部货值进行赔偿。然而,承运人(航司)基于自身运营成本和风险控制考虑,绝不可能接受此类苛刻条款。如此一来,货代公司便陷入两难境地,承担着较大风险。若货物出现破损,货主提出的赔偿要求超出货代公司承受能力范围时,最终仍需回归到法律层面,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于货物丢货和破损情况,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为 20 美元 / 公斤,并非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。这是因为若要求承运人按货值全额赔偿,航空公司可能因高额赔付压力而难以为继,甚至面临倒闭风险,如此一来航空运输业务将陷入停滞;货代公司同样难以承受全额赔付的重负,一旦发生严重货损,可能不得不关门停业,届时货主将难以找到专业机构协助办理空运业务。
综上所述,货主、货代和承运人在航空运输产业链中相互依存,构成命运共同体。只有各方都能稳健运营、健康发展,整个航空运输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,这才是长久的生存之道。